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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官方体育app严起来了!苍南一地发出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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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打造“安全畅通、基础完善、整洁规范、文明有序”的城镇交通环境,建设宜居舒适的“和美钱库”,经研究,决定开展振兴大街文明示范街创建行动,对相关道路实行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对管理路段上未按规定方向停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处罚;对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又不能及时联系到驾驶人纠正违法(停)行为的车辆,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拖移(拖移至华宇停车场:环城北路华宇大厦西侧旁)。

  2.综合执法部门对管理路段上的占道经营、占道装修、占道作业等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严禁店外经营。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作业或者摆放、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处罚。

  2、严禁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禁止流动摊贩在文明示范街沿线摆摊设点、流动经营。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听劝阻,予以处罚。

  3、严禁交通违法。严禁机动车在实黄线区域掉头、不礼让斑马线和行人、在泊车位以外停放及不按照规定方向停放,非机动车应按标识在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正常通行。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不听劝阻,予以处罚。

  4、严禁私搭乱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文明示范街道路两侧乱接蜘蛛网线,搭建钢构棚、遮阳棚、遮雨棚等各类违章设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处罚。

  5、严禁乱堆乱放。严禁在文明示范街和其他公共场所乱堆杂物、货物、砂石建材等。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处罚。

  6、严禁乱扔乱倒。禁止在文明示范街和其他公共场所乱扔烟蒂、纸屑、果皮等废弃物,禁止临街经营者违规倾倒垃圾,禁止车窗抛物、随地吐痰。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不听劝阻,予以处罚。

  7、严禁乱贴乱画。禁止在公共场所、行道树、建(构)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上张贴与文明城市不协调的文字、绘画等。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予以处罚。

  9、严禁乱设广告。示范街临街商家、单位严格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要求,经批准后方可设置广告。擅自设置广告(包括店招、移动式灯箱广告牌、悬挂宣传横幅条幅)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不改正或者拆除的,予以处罚。

  10、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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